在我们的生活中,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,但许多人对这一经过存在误解。在这篇文章小编将中,我们将探讨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说法错误答案,帮助大家更好地领会相关规定与常识,避免误区。
一、劳动合同不签就没关系?
很多人认为,没签劳动合同就不能证明劳动关系。但实际上,这一个错误的看法!根据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只要符合某些条件,劳动关系依然成立。例如,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并且劳动者在进行有报酬的职业,那么劳动关系便会存在。因此,劳动合同并不是唯一的认可劳动关系的凭证。
二、没有合同就算没有权益?
基于上述错误认知,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。其实,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一些其他证明材料来维护自身权益。这些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、社保缴纳记录,甚至是用人单位发放的职业证等。只要能证明你在为用人单位职业,劳动关系就能得到确认,权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。
三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能逃避责任?
还有一种常见的误解是,认为用人单位可以由于未签合同而逃避责任。然而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将会面临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处罚,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项压力。因此,可见,单位并不是可以随意不签合同的。
四、即使未签合同也无所谓?
再来一个常见的说法是,有人认为即使没有合同,也无所谓。其实,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!缺乏书面合同会在权益维护上造成诸多困难,比如在劳动争议发生时,怎样证明劳动关系、工资标准等难题。没有合同,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会处于劣势地位,因此即使法律上有保障,实际操作中缺乏合同则可能导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难题。
小编归纳一下
往实在了说,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说法错误答案还有很多,领会这些常识对于每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。我们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领会与尊重,避免误区,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希望这篇文章小编将能帮助你澄清对劳动合同的误解,为你的职场道路保驾护航!
